关于法治的一句名言
董必武先生说过一言:“有法必国,无法必然乱法有权威则治,法威则乱。
” 董必武先生说过一句名言:“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五权威则乱。
”也就是说,现代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不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尤其是统治者们更应当带头遵守法律,保障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首先它不是反动的应该是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它能得到认真的贯彻与执行。
如果一部法律得不到行之有效的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纸上谈兵,反而沦为一些违法的执法者滥用职权、玩弄法律的工具,造成更多的冤案
当今的很多冤案大多数是因为地方政府、司法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不公正、损公肥私、徇私枉法造成的
因此,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违反法律、以权谋私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允许有法外特权的情况存在
告诉一些动漫里面有哲理的话
这些是群里发 100位动漫人物、100句灵魂语1.“我早就闭上了双眼,目的只在于黑暗之中。
”宇智波佐助——《火影忍者》2.“我,在遇见你之前一直都是死的。
”鲁路修·兰佩路基——《反叛的鲁路修》3.“我的船上没有手下……只有伙伴
”蒙其·D·路飞——《海贼王》4.“能原谅女人的谎话的,才是男人。
”山治——《海贼王》 5.“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江户川柯南——《名侦探柯南》 6.“要是喜欢一个人,就要连那个人脏的地方一起喜欢。
”坂田银时——《银魂》 7.“要是眼睁睁的看着重要的同伴死去,就算是死,我也不能瞑目。
”泽田纲吉——《家庭教师HitmanReborn》8.“一定要保护自己的梦想,即使牺牲一切。
”大崎娜娜——《NANA》 9.“正因为我看不见所以才能赢。
”不二周助——《网球王子》 10.“不管多少次,都会让你喜欢上我的。
”碓冰拓海——《会长是女仆大人》 11.“我不管这个世上的人怎么说我,我只想依照我的信念做事,绝不后悔,不管现在将来都一样
”罗罗亚·索隆——《海贼王》12.“正因为我们看不见,那才可怕。
”黑崎一护——《死神》13.“赢了,赢了又怎么样。
”流川枫——《灌篮高手》 14.“我向来有话直说,说到做到,这就是我的忍道
”漩涡鸣人——《火影忍者》 15.“活下去的意志是最强的力量
”绯村剑心——《浪客剑心》 16.“这个宇宙整体的真理就是无常,没有所谓的完全的正义与完全的邪恶。
”沙加——《圣斗士星矢》17.“不幸的人总是在创造比自己更不幸的人。
”露西·哈特菲利亚——《妖精的尾巴》 18.“梦总是有会醒来的时候,不会醒的梦总有一天会变成悲伤。
”小满——《AIR》 19.“一切美丽都是短暂的。
”夏尔·凡多姆海恩——《黑执事》20.“笑是对身边的事物感到一瞬间的幸福而表现出来的东西。
”冈崎朋也——《CLANNAD》 21.“为了守护必须守护的事物,无论光与暗,凡是能利用的就利用到底。
”茈静兰——《彩云国物语》 22.“镜子里显示出来的永远不是真实的自己。
”灰原哀——《名侦探柯南》 23.“全即是一,一即是全。
”爱德华·艾尔利克——《钢之炼金术师》 24.“要守护的人,不要再增加了。
”日向枣——《爱丽丝学园》25.“从现在始有我在你身边,不会再让你孤单一人的,我绝不会放手。
”须王环——《樱兰高校男公关部》 26.“对于世界末日的传说,我不会特别在意。
只要喜欢的人在身边,就无所谓……”西野司——《草莓100%》 27.“连接遥远的过去与未来,我们为此而存在……”进藤光——《棋魂》 28.“我一直都想证明:努力是能够超越天才的!”李洛克——《火影忍者》 29,“想哭的时候能哭出来,也是一种坚强。
”法伊·D·佛罗莱特——《翼·年代记》 30.“能哭的地方除了厕所 还有爸爸的怀里。
”冈崎汐——《CLANNAD》 31.“不相信自己的人, 连努力的价值都没有。
”凯——《火影忍者》32.“谁都…无法成为谁的替代。
所以心痛,总是伴随着离别的人。
”玖兰枢——《吸血鬼骑士》 33.“你这一生有说过一句实话吗
”L——《死亡笔记》 34.“憧憬是距离理解最遥远的感情。
”蓝染惣右介——《死神》 35.“你的败因只有一个,就是与我为敌。
”六道骸——《家庭教师HitmanReborn》 36.“不能了解到彼此的痛楚,就无法亲身感受。
”塞巴斯蒂安·米卡利斯——《黑执事》 37.“背叛从一开始就存在。
”库洛洛·鲁西鲁——《全职猎人》38.“假如你选择的是地狱的尽头,请让我与你一起堕落
”四月——《偷星九月天》 39.“痛苦的时候要是不能在一起,那还能叫伙伴吗
”乌索普——《海贼王》40.“人们之所以能怀抱希望, 是因为他们看不见死亡。
”朽木露琪亚——《死神》 41.“我可是不到最后不轻言放弃的男人三井寿。
”三井寿——《灌篮高手》 42.“只要是活着的东西,即使是神也杀给你看!”两仪式——《空之境界》 43.“这世上没有奇迹,有的是偶然和必然,还有谁做了什么而已
”火村夕——《悠久之翼》 44.“女人,跟我走!”乌尔奇奥拉·西法——《死神》45.“身不动,能否退去黑暗,花与水。
”冲田总司——《新撰组异闻录》 46.“只有我懂得,你的痛楚,你的不安,还有你的孤独。
”鲁卡·库洛斯桀利亚——《无法逃离的背叛》 47.“请不要对我温柔……因为我无以回报……”宵风——《隐王》48.“哪里有你的地方,哪里就是我的家。
”克罗诺——《圣枪修女》 49.“人究竟什么时候会死,是心脏被枪打中的时候
不对。
得到不治之症吗
也不对。
喝了剧毒蘑菇汤之后吗
当然不是。
而是被世人遗忘的时候。
就算我消失了,我的梦想还是会实现的,那个梦想一定能拯救这个国家人们的心病。
”希鲁鲁克——《海贼王》 50.“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天堂和地狱吧....”夜神月——《死亡笔记》 51.“人生中没有四季,唯有那寒冬的荒野。
”浅井権三——《G线上的魔王》 52.“你的梦想就是我的梦想。
”上杉达也——《TOUCH》 53.“闭上眼睛想象世界,我能看到什么
”亚连·沃克——《驱魔少年》54.“如果手上没有剑,我就不能保护你;如果手上握著剑,我就不能抱紧你。
”茶渡泰虎——《死神》 55.“世界上没有什么偶然,有的只有必然。
”壹原侑子——《xxxholic》56.“没有任何回忆是可以遗忘的。
”本田透——《水果篮子》 57.“反正见不到,还不如不知道的好。
”服部平次——《名侦探柯南》 58.“有些事情,可以理解但无法接受
”阿斯兰·萨拉——《机动战士高达Seed》 59.“为了所爱的人,就连星星的轨迹我也要改变
”帝释天——《圣传》60.“无所谓好或不好,人生一场虚空大梦,韶华白首,不过转瞬。
惟有天道恒在,往复循环,不曾更改……”慕容紫英——《仙剑奇侠传》61.“痛苦可以成为两人间的某种牵绊。
”我妻草灯——《LOVELESS》 62.“我,不能再次同样的失败了……”C.C.——《反叛的鲁路修》 63.“正因为不会发生,所以才叫奇迹。
”美坂栞——《Kanon》64.“当你想做一件事,却无能为力的时候,是最痛苦的。
”基拉·大和——《高达SEED》 65.“女孩也好男孩也好外貌也好,人类最重要的不是内在吗
”藤冈春绯——《樱兰高校男公关部》 66.“无论谁的心中,都有自己的歌。
”月咏歌呗——《守护甜心》67.“无论身边围着多少人,我永远都是那么孤独。
”鸣海步——《推理之绊》 68.“人活著就是在看别人死亡。
”杨威利——《银河英雄传说》 69.“在记忆的深处里,自己,早已经不存在了。
”银古——《虫师》 70.“即使过了无数的时光暗转,仍然……在等待
”初代雾守 D·斯佩多(Demon Spade )——《家庭教师HITMAN REBORN!》 71.“不要害怕遭到欺骗,因为这世界就建筑在欺骗之上。
”日番谷冬狮郎——《死神》 72.“要想成为强者,就不要回避心理的恐惧
”葛聂——《秦时明月》 73.“迷茫不仅会害了自己,甚至会害了自己想要守护的人。
”相泽虹一——《隐之王》 74.“此时此刻,我竟不知究竟是悲伤,还是快乐。
”端木蓉——《秦时明月》 75.“不管夜晚多么黑暗,黎明总是会到来。
”夏莉·菲内特——《反叛的鲁路修》 76.“相见不如不见,有情还似无情。
”重楼——《仙剑奇侠传》 77.“孤独……一直孤独到进入坟墓……然后……人们将你遗忘……你将孤独遗忘……”明日香——《新世纪福音战士》 78.“因为失去,所以明白。
”旗木卡卡西——《火影忍者》79.“世界上有些事,还是让它永远成为谜比较好。
”黑羽快斗——《名侦探柯南》 80.“在这个世界里(地狱),只要灵魂不灭,就不会死。
所以,只要心不认输,就不会输。
”麻仓叶——《通灵王》 81.“什么都无所谓只想在你身边,什么都无所谓只想和你说话,什么都无所谓所以请你不要逃避。
”风早翔太——《好想告诉你》 82.“如果爱,请深爱,千万不要松手; 若不爱,请放开,千万不要回头。
”市丸银——《死神》 83.“我不会让任何人看到我软弱的一面。
”桔梗——《犬夜叉》 84.“人的怨恨是无止尽的。
”阎魔爱——《地狱少女》85.“请教我...如何成为医生...!! 我要成为“万能药”
我要成为能医治任何病的医生
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病...是无法医治的
”托尼托尼·乔巴——《海贼王》 86.“梦想是否无聊并不是别人来决定的,不管是什么样的梦想,自己拼命努力去追寻才是最重要的
”日奈森亚梦——《守护甜心》 87.“我告诉你,我也有我的禁忌,如果你敢那样做,不管用上任何手段,我都会杀了你。
”藏马——《幽游白书》 88.“我总觉得,他在我身边呢。
”毛利兰——《名侦探柯南》89.“对别人抱有期待,只能让自己受伤。
”松前绪花——《花开伊吕波》 90.“群聚的都是弱者。
”云雀恭弥——《家庭教师HitmanReborn!》 91.“孤独并不可怕……因为我一直都是一个人……”该隐——《毒伯爵该隐》 92.“虚弱的笑声是康复的标志。
”樱桃小丸子——《樱桃小丸子》 93.“有伤害人的人存在的话,也会有能抚慰伤痕的人。
”草摩波鸟——《水果篮子》 94.“就算是已经死掉的人,也要将他从地狱的深处拉上来。
”姬神秋沙——《魔法禁书目录》 95.“很久以前我曾经发过誓:『——你安心地睡吧,就算你将遗忘一切,我也会永远记得。
我将为你而生、为你而死』。
”史提尔·马格努斯——《魔法禁书目录》 96.“堕落是不需要理由的。
”坂上智代——《CLANNAD》 97.“在走廊里摔倒会流鼻血,在人生中摔倒会流眼泪。
”栉枝实乃梨——《龙与虎》 98.“还是不要仅凭外表和印象就判断一个人比较好。
”宇智波鼬——《火影忍者》 99.“没有你在的天界,就算我活着也没有任何意义。
”干打婆王——《圣传》 100.“每个人做任何事,都只是为了自己,虽然有人会说,我希望能为哪个人做些什么,但事实上,也只不过是希望看到别人幸福时,自己也有份幸福感罢了。
”皇昴流——《东京巴比伦》
违反与违犯的区别
1、“”,含“不遵守和不符合”之义。
主“规程、制度”围搭用,如违反纪律、违反政策、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财务制度等。
2、“违犯”,却含的是“违背和触犯”之义。
主要应用于“法律或法令”的范畴,如违犯《宪法》、违犯政府法令、违犯《劳动合同法》等,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儒家思想的论文
1、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由于上古时代文字极度简约,且几千年来随着语言的发展变化,字词的意义常会发生扩展甚至异变。
所以我们看上古文章时,最忌以现代汉语为标准,从表面上去轻率理解古文的意思。
比如这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一切的关键,在于我们后人对“上”“下”这两个字的错误认识。
“上”和“下”,现代汉语纯粹作为方位词使用,而在上古,则涵义要丰富得多,在这句话里,则是表示“尊”与“卑”的意思,所谓上尊下卑。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不会因为大夫之尊,就可以免受刑罚,也不会因为庶人社会地位低,就将他们排除于文明社会之外。
《汉书·司马迁传》:“传曰:刑不上大夫。
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
”为什么说士大夫不可以不恪守节操
因为士大夫是有社会地位、有身份的人,万一犯法,被法制裁了,就是极大耻辱,是很丢人的,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作为士大夫,更要恪守节操,遵守法度
所以《明史·刑法志》有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
”古时候刑不尊大夫,大夫犯法与民同罪,是所以用来激励人民保持廉耻之心的。
如果像现代人讲的那样,士大夫阶层犯了法可以不用刑事追究,士大夫阶层享有法外特权,那怎么还让他们“厉节操”、“励廉耻”
儒者还宣扬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礼不下庶人”,即“礼不卑庶人”,不因为庶人的社会地位卑下,就把他们排斥在外。
这正是儒家“有教无类”“以礼化民”之教化思想的具体体现
2、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更是一桩由于句读错误所致的旷世冤案,不仅现代许多对儒学不了解的人以此底詈儒学,说这句话是赤裸裸的愚民思想,纵使像南怀瑾那样对国学有相当深厚了解的人也都弄错了,也当成是儒学里不合适宜的糟粕。
而事实上呢,这句话被人误解,乃是后人断错了句读
正确的句读应该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就是说,民众的知识与素质达到一定程度了,就要给他们足够的自由权力去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如果民众的知识与素质还比较低,就“知之”,教育他们,通过教育来提高他们的知识与素质。
这也正是儒家“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思想的现实实践,这种启蒙教化思想何错之有
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少先进人士要求推行民主,但是如果民众鸿蒙未开,对民主理念与宪政思想根本没有任何了解,更不识其现实操作,不懂如何通过理性手段去追求民主,甚至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主能健康有序的推行并最终成功吗
所以在此之前,要先进行民主启蒙,提高民众的民主意识,让民众对民主理念以及宪政操作有具体明确的认识。
这种启蒙教化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忘了,西方民主运动之初,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启蒙过程
而当民众有了深厚的民权意识,民主素养也日臻成熟,那么就应该给他们所应有的自由权力,让他们自由去做宪法保障内的事。
3、存天理,灭人欲“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大师朱熹提出来的,同时这也是一句饱受后人断章取义之苦的名言。
朱熹的天理人欲是什么
“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
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
”朱熹认为,自然健康而情操高尚的生活,是天之理,因为人必须要吃饭才能活下去,必须有夫妻才能繁衍后代,而吃饭只要健康卫生即可,一夫一妻也更利于家庭和谐。
所以饮食和夫妻是天(也就是“自然“)之理。
贪求享受安乐淫逸,则是人的内心欲望,是饮食夫妻之上的淫逸欲求。
他要求做人要自然健康,夫妻和谐,而不要贪求淫乐享受。
这种要求何错之有
饮食夫妻之天理不该存吗
贪享淫逸之人欲不该去吗
就是放到现在,这种思想难道是落后的、不值得提倡的吗
如果认为朱熹此言反动,那么什么才是先进正确的
天天美馐佳酿夜夜商女笙歌才对
食必山珍海味再养几个女秘包几房小奶才对
自己整理整理,就可以了。
沙特阿拉伯的历史和建立至今的几任国王?
沙特阿拉伯自1932年第一任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勒·拉赫曼·阿斯·沙特即位至今一共有6代国王. 1. 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赫曼.阿勒沙特 (1932 - 1953)2. 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 (1953 - 1964)3. 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 (1964 - 1975)4. 哈立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 (1975 - 1982)5. 法赫德·阿卜杜勒-阿齐兹 (1982 - 2005, 1996年因为中风而无法执政, 由弟弟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摄政)6. 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 (1996年起作为王储摄政, 2005登基担任国王至今)
道德受到什么条件的约束
(200-300字左右,要有总结概括)谢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
离娄上》)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德法兼用”、“德主法(刑)辅”思想的简明概括。
现在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这固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妨借鉴先秦儒家“德治”的某些合理因素。
其中一个重要思想是:德治的主要锋芒,是要求执政者“为政以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权力,规范掌权者的行为。
本文拟就儒家的德治思想试作新探,并由此论及道德也可以成为一种权力,即社会权力,在一定范围与程度上,可以起到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作用。
〔1〕孔孟的“德治”旨在约束为政者通常,人们在阐释先秦儒家倡导的“德治”时,多是援引孔子的一句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为政》)以此说明儒家的德治,旨在以德化民,以德治民。
诚然,孔孟言论中确有此意,但不能说明这是他们主张德治的主导思想。
只要我们全面考察一下孔孟关于德、礼、仁、义等大量言论,就不难发现,他们讲德治,主要是针对统治者的。
孔子要求“为政以德”(《论语。
为政》),下引皆出《论语》,不另注)“为国以礼”(《先进》)。
他讲“克己复礼,天下归仁”(《颜渊》),“修己以安百姓”(《宪问》,“约之礼”则“可以弗畔”(《颜渊》),“礼让为国”,则无往不顺(《里仁》),上好礼、义、信,则民莫改不敬服、不用情,如是则四方之民来归(《子路》),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政者正也”(《颜渊》),“苟其身正矣,于从政乎何有
”(《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子路》)……凡此等等,无不是对为政者而言的。
孟子强调“以德行仁者王”(《孟子。
公孙丑上》)。
他把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讲“王道”、行“仁政”。
孟子见梁惠王,劝他“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梁惠王上》)他认为“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梁惠王上》)。
他极力主张”以德服人“(《公孙丑上》),反对暴政。
对那些不仁不义,残民以逞的国君,孟子声言”独夫“可诛,暴君当伐。
……这些也都更明确地将德治的主要对象指向统治者。
此外,荀子更直接论到以王道约束权力:“人主者,天下之利执也〔2〕。
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大荣也,积美之源也;不得道以持之,则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无之。
”(《荀子。
王霸》)“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
”(《王霸》)。
至于对老百姓,先秦儒家的观点则是:“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管子。
牧民》)对他们主要是采取孔孟的“先富后教”的方针和“惠民”政策。
孔子主张富民,“既富矣,教之。
”(《子路》)孟子说:“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育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否则“奚暇治礼义哉
”(《梁惠王上》)这也就是所以“礼不下庶人”、“小人喻于利”的原由。
孔孟讲德治,主要不是向小民施教化,而恰恰是要求统治者“施惠于民”,即所谓“德以施惠。
”(《左传。
成公六十年》)。
孔孟企望以德来约束君王权力,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处于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春秋战国乱世,诸侯争夺兼并,滥施威权,杀人盈野,民不聊生。
孔孟基于民本思想,劝君王克己以“拯民于水火”,施仁政以收拾民心,实行王道以巩固统治。
当然,这在当时群雄争霸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不被视为迂阔之论;完全以德治,也是行不通的。
他们游说诸侯不能不以失败告终。
但这不并等于其“为政以德”、以道德约束王权的思想完全不足取。
后世改朝换代之初,开国君主一般能吸取前朝权力腐败的教训,自觉以德律己,“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唐太宗,《贞观政要。
仁义》),贤臣也不时以此进谏帝王,尚不失孔孟之遗风。
历代的“官箴”也是用来告诫官吏“为吏之道”,如《百官箴》《臣轨》《政训》《为政九要》《御制官箴》等等,主要是讲为官应恪守的政治道德准则,以忠信仁爱、清正廉明、勤政敬业等等道德规范来约束各级官吏权力的专横。
当然,汉唐以后,天下一统,德法兼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义》)。
“德治”除保留了某些约束帝王的内容外,重心已转移到以“三纲五常”教化小民,防民犯上作乱。
宋明清代,更以礼教“吃人”,已渐失孔孟之初衷。
总的说来,孔孟德治着眼点在抑制王权,保民惠民;比之法家法治的严刑峻法、“以力服人”(《商君书。
开塞》),矛头主要是对付臣民,不是抑制,而是以法、术、势扩张君王的统治权力,则儒家的统治策略要比法家开明得多。
关于孔孟主张对统治权力“约之以礼”、“以德行仁”的思想,日本法学家石川英昭似已有所觉察,他说:“儒家所主张的是统治者必须有德性”,“在儒家中,存在着抑制统治者权力的思想,以有德的统治者的存在为前提,也可以认为是监视行政官僚的行为的制度。
”〔3〕西方学者日尔内在《中国文化史》一书中也说:“如果某人认为儒学仅仅是为政府服务的官方意识形态,那就错了。
它恰巧经常是在官方对立面的一个武器。
”〔4〕我国有的学者也指出:“体现着道德的‘礼’、‘乐’、‘道’对君主运用权力、对法律有着巨大的指引和制约作用。
”〔5〕不过这些看法都尚未得到进一步深入的研讨与发挥。
道德权力是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力量以道德约束权力,这是一个新的命题。
这个命题能否成立,涉及道德自身的特性,道德是否只是内在的,还是也可以形成为一种外在的社会力量-社会权力,这种道德权力为什么也可以作为制约国家权力的补充或辅助力量。
一、道德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法学史上,康德是首先明确将道德伦理特质归结为“内在性”,而与法律规范的“外在性”相对立。
他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
后之学者大多以此划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如匈牙利现代法学家朱利叶斯。
穆尔(Julius Moor)断言,道德规范“能否得以执行的保证,完全在于有关个人的内心”,而“不是外部的有形强制与威胁”。
〔6〕按照这种观点,则道德只能靠自律。
这虽则是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特点,但加以绝对化则有失偏颇。
问题在于,道德不只是隐藏于内心的信念,而必定要表现为外部行为。
否则,道德就不会成为社会道德,就不具有社会意义,只是山林隐士或修道士“独善其身”的自我净化而已。
现代分析法学家哈特(Herbert L.A.Hart 1907)虽然否认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但他正确地指出,用外在性和内在性作为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是一种“严重的误导”。
他认为道德的重要社会意义在于它对社会成员的“重大的社会压力”,“该压力不仅促使个别情况下的服从,而且保障道德标准传导给全体社会成员”。
道德的“典型的强制形式是唤起人们对规则的尊重”,使之“受到其自身良知的惩罚”,或者进而受到社会加之他的反感、体罚,直到被摒弃于社会联系之外。
〔7〕道德的确不只是属于个人内在的心理,而是“良心”与“德行”的统一,是必然要表现于外的社会行为,必然要影响社会并受社会制约。
这种制约主要是通过家族伦理控制、团体纪律约束、行业规范的遵从,特别是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这些都是社会强制力。
这种社会强制力,比之国家强制力,在通常情况下虽是软性一些,要通过社会主体在外界道德压力下唤起羞耻感、罪恶感而起作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产生硬性的、强有力的效应,甚至更甚于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强制力只涉及人的行为自由或物质损失,而道德强制力则是深入内心的惩罚与折磨,“诛心”之舆论,决不亚于诛身。
所谓“礼教吃人”(如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谣言杀人”(如30年代的中国电影明星阮玲玉之自杀),都是在所谓的“道德舆论”(实即反道德的毁谤或非议)下无法容身,走上绝路的。
家族的宗法势力甚至可以自行处死“不孝之子”,或将“不守妇道”女子“沉塘”,这都是在道德伦理名义下强制执行的。
就道德力量的正面影响力而言,公众舆论对非正义的行为的口诛笔伐,也足以使恶行丧胆,缺德者下台。
而先进人物的德行(如六十年代的学雷锋)、执政者的表率(如解放初期共产党干部的优良作风),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冲击波,转变整个社会风气。
二、道德的社会强制力即道德权力通常我们一般只讲“道德权利”或“道德义务”,没有“道德权力”这一说。
道德是否可以形成为一种权力呢
权利是指一种资格,标示主体享有某种行为的自由的资格。
他可以要求相对人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它的特征是主张“我可以”(享有)。
但“可以”不等于“能够”,要实现其权利,特别是当其行使权利受到阻滞时,必得借助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即通过权力来实现。
权力是指一种能力,“权力永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8〕,其特征是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它的特征是“我能够”(实现)〔9〕道德权利只是一种应有权利。
其实现有赖于一定的强制力。
这种强制力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得:一是将道德权利法定化,变成法律权利,从而获得国家权力的保护;一是直接诉诸社会强制力(如前述的家族、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社会舆论的强制力),这样,道德也就具有了社会权力性质与功能。
所谓社会权力,就是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资源)对社会与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
笔者在《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一文中已有论述〔10〕,此处不赘。
可见,道德同法律的区别,不在强制力的有无。
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所说:“伦理也具有作为伦理的强制性规范。
强制和秩序是作为社会秩序的法及伦理所共有的性质。
”〔11〕不过法律的强制力属于国家权力范畴;道德伦理的强制力则属于社会权力范畴。
道德的强制力也就是道德权力,它可以借助其有形无形的压力,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受到道德的惩罚。
三、以道德权力约束国家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道德权力,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或强制力是很大的,已如前述。
现在的问题是,它是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力量呢
这是本文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
如果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即国家或君主是所谓“自觉的道德核心”,“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等等〔12〕,而且按他所说,“人民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13〕“谁在这里或那里听到公共舆论而不懂得去藐视它,这种人决做不出伟大事业来”。
〔14〕那么,道德权力当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约束国家权力。
但事实并非如此。
有权力就可能产生腐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是人类最后一个‘祸害’(恩格斯语),表明国家(政府)并非道德的化身。
不但需要用法律权力去制约它,而且在法律权力难以干预,或者干预不力的地方,道德权力应当作为一种补充力量、辅助力量去弥补真空,并强化法律权力的力度。
从中国古代历史经验来看,古之帝王,即使高踞于法律之上(“生法者君”),不受法律制约,却也害怕道德非议。
譬如汉唐以来,每一皇帝嗣位,都由史臣撰写先帝的“实录”,此外还有当朝皇帝的“起居注”,如实记载皇帝的言行,包括其私生活。
有的皇帝害怕其丑闻或恶行被记入史书,常不得不接受臣下的进谏,而约束自己的行为。
有时,臣下还以“水可覆舟”、以“天道”进谏,要求“曲君而伸天”借托上天的威权来制约皇权。
实则天道即人道,天遣即人民的道德遣责,迫使皇帝畏惧而下“罪己诏”,以示收拾民心。
如果这一切还不足以遏制腐败,就以“暴君放伐”论为据,举“仁义”之师,“吊民伐罪”、“替天行道”,推翻腐朽王朝。
至于对一般官吏,中国古代也曾设“清议”(或称乡议)、举孝廉、实行九品中正制度,进行道德约制。
王夫之曾经对此有很好的评介: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百官)者,既已制官刑做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
……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
……降及魏晋,而九品中正之设,虽多失实,遗意未亡。
凡被纠弹付清议者,即废弃终身,同之禁锢。
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而干戈至矣。
“〔15〕这里讲的“清议”,实即对官吏(或准官吏)的道德评议与社会舆论,它也是一种道德权力,可以决定官吏选拔升黜的命运,直到被“终身废弃”,其强制力可谓大矣。
现代西方民主国家,其法治较发达,通过法律,以权力制约权力,对防止权力腐败有一定效果。
同时对执政党和执政官员的道德约束,也起一定作用。
贵为总统或议员、内阁成员,一当其私生活上的污点秽闻被揭发,不但竞选即告失败,而且在位时得自请辞职。
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因事涉政治道德。
克林顿也因被控有过逃税行为和“性骚扰”劣迹,而处于尴尬被动境地。
有的国家的内阁部长因用公款开销一次私人旅行出租车费,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立即辞职。
美国国会还设有“道德委员会”,专门审理议员违反道德的行为。
最近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纽特。
金里奇因被控欺骗国会,有违政治道德,被处以30万美元罚款。
〔16〕反对党也往往以掌握执政党要员的有失检点的丑闻为筹码,进行政治斗争,客观上也起了抑制权力腐败的作用。
至于有的发展中国家闹政变,其政变者莫不以其前任贪污腐败为由,进行讨伐,以图赢得民心。
从上述一些例证可以看出,道德力量之所以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起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作用,在于:一、国家权力和官员的权力除了必须有合法性依据外,还需要有道义基础,有社会道德舆论的支撑。
为政者其身不正,其令不行,纵有威权,而无道德威信,就不足以为政。
而威信是否能建立,在民心的向背,亦即人民对执政者的道德评判。
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都是权力存亡兴败的道德根源。
二、社会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它一旦凝聚为公众舆论,或形成为风俗习惯势力,就具有强大的社会强制力,即社会权力,就可以直接地,或通过转化为国家权力(如转化为法律,转化为国家制度)而间接地去制约国家权力。
象中国古代的“清议”、现代传媒的“曝光”,都是强有力的有组织的社会道德强制力〔17〕,其作用有时甚至强过法律的功能。
不是有的干部“不怕上告,就怕上报”么
他们可以权压法,却不能以权压服民心。
道德约束国家权力的方式道德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有两种主要方式,即自律与他律。
摘要: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一 最惠国待遇原则(一)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定义1.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
但是,最惠国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
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
为此,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一度发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向拜占庭当局要求享有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同等的权力。
15世纪和16世纪商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在贸易关系中订立具有最惠国型的贸易条约,但大多数类似的有最惠国性质的贸易条约是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的或订立的结果。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
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
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
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但都是通行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当的承诺为条件。
这种有条件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
在随后的贸易关系中,虽几经波折,也曾出现过有条件最惠国原则的情况。
但由英法通商条约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基础的“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原则本身内涵的重要特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成了各国贸易关系的一句名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受到严重挑战。
各国普遍倡导和实行以高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对贸易加以限制;而30年代的大危机更是使保护主义泛滥。
甚至连一直在全球范围奉行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放弃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而实行大英帝国特惠制度。
尽管如此,在1920--1940年向全球范围所签署的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共600多个。
第二次大战后,关贸总协定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使最惠国待遇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
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给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给惠国。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缔约国相互给予的这种待遇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国一方现时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二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方给予为条件补偿。
如当某一缔约方甲给另一缔约方乙提供了一种贸易上的更为优惠的待遇时,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想要享受甲国给予乙国的这种优惠,则必须向甲提供相应的优惠作为补偿。
因此,凡以索取相应的贸易优惠作为条件,将其给予另一国的贸易优惠给予其他任何第三国的,该国实施的便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于双边贸易条约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首先它确认的是一种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确保WTO的一方成员给另一方成员的任何贸易优惠都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从而使最惠国待遇多边化;其次,WTO的所有成员在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享有的是同等的待遇,确保了所有成员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第三,它扩展适用于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
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
所谓“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是指WTO的成员在出口商品的供应或进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方面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1.GATT1994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根据GATT文本第1条和第3条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在以下范围内适用最惠国待遇:(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2)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3)在输出或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4)在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方面;(5)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的规定方面。
从这一适用范围看,显然比双边经贸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少。
但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却由原定范围扩大适用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成员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与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与GATT1994及其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区别是:前者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使用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而后者只适用于来源于其他成员方产品而不是用于产品的提供者。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体现于第4条,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鱼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与其他成员的国民。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为了实现GATT第3条及第11条规定的目标,任何成员都不得维持或采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投资措施,也不得维持或采取限制产品进出口数量的投资措施。
显然,以上货物买卖5个方面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我国各地区对外资外企的待遇方面是有差别的,特别是在税收及其他费用方面,在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及经营要求和措施方面,如当地股权要求、许可证要求、制造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进口替代要求等,在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③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而且地区间的差别也比较大。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尽管WTO体制规定了一成员必须主动给与其他成员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
因此,掌握各种里外是我们运用最惠国待遇的重要前提。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2、3、4款规定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和实行里外的条件:(1)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一成员为保障、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2)国家安全的例外。
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履行最惠国待遇的义务。
(3)特定成员方之间不适用。
其条件是:①两个缔约方间没有进行关税谈判;②缔约方的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成为缔约方时不同意对它实施本协定或本协定的第二条所规定的优惠。
第35条第2款还规定,经任何缔约方提出请求,缔约方全体可以检查在特定情况下本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
例如,建议两个成员方进行关税减让谈判,达成协定实行后实行最惠国待遇。
(4)对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优惠安排。
例如发达国家给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与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的特殊优惠。
发达国家单方面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货物实行免税进入市场的单方贸易优惠,成为非互惠安排。
根据关贸总协定和东京回合1979年11月28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大会的决定,这种单方面优惠有:普惠制,发达国家允许来自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适用更优惠的税率和免税税率;洛美协定,欧盟成员国允许来自一些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及亚太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货物免税进入欧盟市场;加勒比海盆地安排,美国允许免税进口来自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货物。
(5)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
允许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可不给与其他WTO成员: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与其他非该组织的WTO成员;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待遇可以不给与美国、加拿大等。
这一里外的意义时,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之间可以适用更低或者免税的优惠,可以不扩展到WTO的其他成员。
关贸总协定第2条对此作了肯定:“各缔约方认为,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一体化,以扩大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
”该条第5款规定:“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各缔约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采用某种临时协定。
”关贸总协定还规定了实行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条件:(1)在区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取消了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2)同盟不应导致对其他成员实施新的贸易壁垒,对同盟外的缔约国家的贸易实施同样关税税率。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港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就是这一例外的体现。
(6)关贸总协定允许采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的报复措施。
(7)多边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不加入该种协定的成员没有约束力。
2.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时规定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的豁免安排,允许成员放在特定条件下维持某些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一致的管理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管辖和约束。
协定规定了两种合法的豁免,一是第2条第3款规定的过境服务贸易,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贸易;二是第2条第2款规定的成员方自行列入《免除第2条义务附件》的措施。
附件提出的程序性条件,即原始成员方可在协定生效之前一次性提出自己的豁免清单;协定生效后的任何豁免都必须有3/4以上的WTO成员同意;豁免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并且可由将来举行的多边贸易谈判予以变更;服务贸易理事会成员对超过5年的豁免将进行定期审查。
最惠国待遇里外和豁免的存在根据,首先是达成总协定是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希望使最惠国待遇原则得到普遍接受所需要的妥协,其次是拒绝非互惠的挤入。
3.最惠国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与全体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但一成员国提供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下述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不在其列:①有一般性的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或协议引申出的,并且不是专门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的有关措施;②.按《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或罗马公约规定的按互惠待遇提供的待遇;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没有规定的表演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④.在WTO成立前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中已经规定的,且将这些协议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不构成随意或不公平的歧视即可。
此外,协定第5条还规定了一项关于不歧视原则的例外,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缔结的没有纳入本协定的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多边协定所产生的优惠好处,不适用于本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护国待遇。
(四)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 (一) 内容的确定性。
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
在GATT1947中,它适用于货物贸易的输出入,与输出入有关的国际收支转帐;关税和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输出入手续方面以及内地税和内地规章的适用方面。
《WTO协定》将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在这些协定中最惠国条款的适用也是明确限制在各协议的适用范围之内的。
因此,WTO体系中的最惠国待遇不是以抽象的原则,而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的、可执行的原则。
(二) 多边性。
和传统的建立在双边贸易协定基础上的最惠国条款相比,GATT1994将双边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作了重大发展,使之成为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使得所有的缔约方处于既享受一国优惠同时又向其他缔约方提供优惠的同等待遇。
最惠国待遇在缔约方之间起了统一和平衡的作用。
不但省去了缔约方之间进行双边摊旁的必要性,也克服了双边谈判不可避免的互惠性和局限性。
(三) 无条件性。
GATT1994最惠国待遇的原则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其含义是旨在WTO内部一成员与另一成员之间达成的任何优惠安排自动地适用于其他成员。
但不包括在确立多边最惠国待遇关系时,以及在给惠时多边贸易规则允许的附加的条件。
(四) 制度化。
WTO体系的最惠国待遇以成员之间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或所作的承诺为依据,在有关规则的约束范围内实施,不但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而且规定有明确的时间表。
与各协议相配套的委员会及WTO相应的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比较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迅速、高效地化解争端,从制度上保证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里外得到贯彻执行。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意义是通过相互间承担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义务,为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和服务在任一成员国的国内市场上公平竞争提供了保障,也为任一成员国相同产品和服务在一个更广阔的市场上面临最充分的竞争提供了约束,对任一成员作出的任一单方面让步,都将变成对全体成员的普遍义务。
因此,我们在作出任一关税减让或市场开放等优惠的承诺时,必须从WTO全体成员的整体角度来全面考虑,而不能仅仅考虑满足某一成员的某种特殊要求,否则就是对最惠国待遇的直接违反,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国际贸易争端,甚至遭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制裁。
目前,我国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形式是双边互惠无条件的,它通过双边协议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规定,这些条款主要适用于外国人在华投资和贸易等经济领域以及航运方面。
在投资方面,我国与外国签订的7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缔约双方给予对方在其境内的投资者在投资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以及由于战争和革命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在贸易与航运方面,我国与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美国、泰国、马来西亚、巴西以及国家签订了百余个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以及贸易和支付协定或议定书,这些条约、协定或议定书中均载有最惠国条款。
我国加入WTO后,在GATT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保障下,我国的对外货物贸易将在更广阔与更公平的空间内展开。
而GATS的最惠国待遇如果严格按照无条件方式贯彻实施,也将给我国的某些优势服务产业,诸如劳务输出、旅游业、娱乐业等不受歧视地进入更为广阔的世界服务业投资市场创造机会。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GATS确立的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其基本理由在与避免“不公平的免费搭车”现象,即如果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许多发展中国家就能在不对等开放服务市场和对等提供较高服务业贸易和投资的待遇下,自动享受发达国家更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及投资待遇。
由于GATS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最惠国待遇与各国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结合起来,使各国具体承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构成最惠国待遇的具体内容。
因此,对于我国国内相对落后的服务业投资者来说,也是机遇,由于则是不会失去国家的保护,是落后的服务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以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
二 国民待遇原则(一) 国民待遇原则的定义1.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在资本主义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
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
此时,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不仅要求在一国境内通商自由,而且也要求通商的国际自由。
因而,资产阶级要求打 破闭关锁国、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力求改变外国人的无权地位,使其与一国国内的自然人、法人享有的权利无多大差异。
为此,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 中宣称要实现人类……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一编第11条中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 的民事权利。
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民事权利方面实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则,亦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
《法国民法典》对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宪法均规定了类似的国民待遇原则。
因此,国民待遇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司法中公认的准则之一。
2.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传统的国民待遇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局限在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其内容逐渐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则。
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体现,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既是资本输出国又是输入国,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往往主张投资者平等竞争,普遍采取国民待遇原则。
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国民待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更注重对外资采取政策和法律引导解释对国民待遇采取诸多限制。
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法上的普遍原则一直难以得到广泛适用。
直至1994年,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两项协议,国民待遇原则才第一次以国际多边条约的形式引入国际投资领域。
国民待遇是对国民以一种平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基础。
国民待遇原则在互惠原则的前提下逐步适用于某些经济贸易领域,这不仅体现在有关国家之间签定的双边条约或贸易协定中,更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尤其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有关文件中,如《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都规定了各缔约国之间应在互惠前提下遵守国民待遇原则。
而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三个主要协议中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GATT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
WTO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在法律地位、诉讼程序以及投资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从而消除给予外国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方面的岐视性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1.GATT1994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GATT体制的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货物贸易,更具体地说,仅适用于对进口商品的国内税收和政府对进口商品的法规、规章等管理措施方面。
GATT文本第3条是“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收费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商品从通过海关进入进口方境内至该商品最终被消费期间经过的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内商品所享受的待遇。
GATT订入该国民待遇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实行保护主义,干预进口货物,保证各成员享受关税减让带来的利益,并保障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获得同等的竞争条件。
GATT国民待遇条款具体适用于如下三个方面(1)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
国内税收指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各种附加税等;其他各项费用指对处于流通过程中的进口商品应承担的仓储费、运费和保险费及有关服务费用。
按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政府在对进口商品的征税和收费方面,都必须将适用于国内同类商品的税种、税率、征收方法、征收程序和减免税优惠等同样适用于进口商品。
凡对进口商品设置了更高的税率或收费标准,或更繁琐的征收程序,或更为不便的征收方法等等,都会提高进口的成本,使其与国内同类商品处于不同等的地位上,导致不公平的竞争。
(2)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
某些进口商品进口后有必要经过混合或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场,这就必然涉及到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或购买。
依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不得制定条例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数量和供应渠道。
违反了这一规定,即会对有关进口商品的进口形成数量限制。
(3)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
首先在商品销售方面会涉及到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其次,在推销环节上则会涉及推销方式、推销手段问题,其中包括广告的制作,如制作标准或要求及制作费用;其三,在运输方面会涉及运输工具的安排、装运要求、运费等;最后,在购买、分配或使用方面则会出现对购买行为的限制,商品的市场投向分配、市场数量分配、消费数量分配,或对使用某商品加以条件限制等现象。
依国民待遇条款,各成员在对待进口商品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诸方面,均应与国内同类商品同等对待,即对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适用相同的规定或采用相同的措施,以避免对进口商品的正常流通形成各种障碍。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各方的妥协让步,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将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其规定的具体承担义务部分。
该条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使分歧较小的国家早日达成协议,否则就加重了他们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是有悖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的。
因此,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是以WTO成员间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服务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
另外,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但这种利益互惠不应是绝对数量上的“对等优惠”,而是“相互优惠”,衣服和水平不同国家的需要。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总则和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原则。
它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成员以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
这一规定将GATT仅适用于外国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领域。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明确而又具体地规定了使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即任何成员方都不应使用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或第11条不一致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在该协议中列举了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来源于国内渠道供应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或者,(2)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三)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存在着各种例外。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
例如,成员方可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民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
又如,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此外,在世贸组织其它多边货物协议中也规定了国民待遇例外,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的5年内,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这一期限可延至8年。
2.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这一规定与总协定的其他原则规定是有区别的,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遇的安排,包括那些有关服务提供者或服务
对唐太宗的评价
唐太宗在即位之后便了尉迟敬德议,这主要是处理原来属于太子李建成东宫的人,尉迟敬德说杀人过多了不利于国家的安定,因此,唐太宗便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原来太子一派的人,有才干的还委以重任,魏征便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唐太宗的宽容化解了许多矛盾,也使许多原来站在对立面的人能够有机会转变过来,成为治理国家的有用之才。
因为唐太宗采取了宽容的政策,使得新的中枢决策班子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除了唐太宗的原来属下,还有李建成原来集团的人,在新的领导集团里,因为李建成的消失,使原来互相之间的矛盾得以消除,共同为国家筹划方略,人才的最大限度的保留是贞观之治能够出现的很重要的原因。
领导集团顺利组成之后,唐太宗又和大臣们共同总结了隋朝的灭亡教训。
对于隋朝的兴亡,唐太宗是亲眼所见,有亲身体会的,在他眼里,隋朝本来是一个很有实力的大帝国,经济实力尤其雄厚,所以隋炀帝才能有条件向西域商人炫耀,请他们来,还用上等的物质生活招待,最后还赏赐很多财物。
据估计,隋朝当时储备的粮食够五十年用的,但隋炀帝仅仅用了十多年的时间就使这个庞大的实力雄厚的帝国分崩离析,自己也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为了使唐朝长治久安,唐太宗认真地总结了隋朝灭亡的教训,他总结出了三种原因。
第一,奢华浪费,劳民伤财。
隋炀帝为了享受,大修宫殿,为到南方巡游,大征民工修造运河。
第二,生活腐化堕落,荒淫无道。
为满足自己的贪欲,让全国进献珍奇宝物和大量美女。
第三,战争太多,耗费国力。
好大喜功的隋炀帝东征高丽,得不偿失,加上其他战争使得民不聊生,最终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隋朝的灭亡。
在惨痛教训的对照下,唐太宗下决心进行彻底治理,加上下属大臣们的通力协作,贞观之治在中国历史上展开了它美丽辉煌的画卷。
治理国家很重要的一条便是官员的选拔和任用,这是唐太宗治理国家的第一出发点。
在唐朝建立之初,从魏晋南北朝时期流传下来的重武轻文的传统还没有改变,许多大臣都是行伍出身,作战时勇猛无敌,但治理国家处理政务就不再是内行了。
因此唐太宗将选官的标准定在了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才干,一是德行。
这从根本上影响了唐朝的选官制度和考课制度,唐朝六品以下官吏由吏部和兵部选拔,以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辨正)、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基本的四个标准,除此之外,还用德、才、劳三个标准逐级次第选拔。
五品以上的官吏根据政绩考核,最后由皇帝亲自裁定。
正因如此,唐朝的楷书才在历史上首屈一指,出了颜真卿这样的楷书书法家,也因为科举考试靠的内容是诗词歌赋,唐朝才有了那么多的诗人。
唐太宗选拔官吏时虽然如饥似渴,但他没有因为求贤而降低了标准,他是用才干和贤能严格衡量的。
他有句名言,就是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说得很有道理,但后来的一些贪官污吏却以此作为自己任人唯亲高裙带关系的借口。
在正确标准的衡量下,许多有才干的人被唐太宗纳入高层领导集团,这包括原来太子李建成手下的许多人,在李建成死后,东宫集团里有很多人想找机会加害唐太宗,最少也是在心理上和唐太宗处于对立地位。
唐太宗却将这些人看成自己人来真诚对待,根据才干大小委任官职,从而争取了许多人为其效力,魏征的例子是最好的证明,他的直谏说明他对唐太宗是很感激的。
我们现在有句话叫做“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教坏。
”这原是说民间教育孩子的,是恨铁不成钢。
这和魏征的进谏相比似乎不太恰当,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直言进谏说明魏征是真正的忠臣,不进谏只知道讨好皇帝的人才是历史上常出现的奸佞之臣、误国之臣、亡国之臣。
对于官吏的个人品德唐太宗也非常重视,尤其是地方官吏的选拔更为严格,他认为地方官是代表国家直接管理百姓的,他们的素质高低关系到百姓对国家的态度。
他下令,县令由京城五品以上的官吏推荐,而刺史则由他亲手选派。
为了选好刺史,唐太宗下了很大的功夫,他将全国刺史的名字等情况让人写在了自己寝室中的屏风上面,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地记录他们的功过,作为以后考核的重要参考。
另外,地方官还要在每年的年终进京述职,其政绩则由吏部全权考核,最后根据平定的等级来决定升级或降级。
除了这些选拔和考核的措施之外,唐太宗还利用了在隋朝便开始实行的科举考试制度,这使选官的途径增多了,选择的范围也扩大了,为一般的读书之人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比原来的推荐制度更有它的合理性。
有一次,唐太宗看着众多新考中的人,高兴地说,天下的良才都来为我服务来啦。
科举考试分两种,一是常举,定期举行,一是制举,由皇帝决定临时举行,考中后,原来有官职的人便可以升官,原来没有官职的由吏部考核之后再授予官职。
后来在武则天时期,还曾经举行过武举,考步马武艺,作为武官选任的条件之一,后来在平定安史之乱中立下战功的名将郭子仪便是从武举中脱颖而出的。
同时,唐太宗又精简了机构。
在隋朝时,中央的官员达二千五百人之多,李渊建立唐朝后基本上没有变动。
李世民命房玄龄负责调整精简机构,最后确定官员的编制为六百四十人,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也大量地节俭了政府的开支。
为严肃地方吏治,唐太宗还依照地理形势将全国分为十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
然后从京城的高官中选任观风俗使,巡行四方,考核地方官,以定奖惩。
唐太宗对人才的任用也很有特色,他能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而且是充分发挥其长处。
对于历史上有名的房玄龄杜如晦就是一个典型,他们不善于断案和处理杂务,但却善于谋划和决定国家大事,所以用为宰相,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而戴胄则相反,他不通经史,但做事正直,所以让他做大理寺少卿,负责审理案件,结果他办事异常干练,案子从不积压,深得唐太宗赏识。
有了正确严格的选官标准,加上君臣的共同努力,使贞观时期出现了众多贤良有才干的名臣。
在公元643年(贞观十七年),唐太宗让画师在凌烟阁画了二十四名功臣的画像,这就是贞观时期的杰出大臣,其中包括我们比较熟悉的长孙无忌、魏征、房玄龄和杜如晦,还有尉迟敬德、柴绍、李靖、秦叔宝等,连一些有名的画家和书法家也榜上有名,如阎立本、欧阳询。
这些名臣共同促成了贞观之治,也共同促成了盛唐的灿烂文化。
唐太宗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被人尊崇,和他纳谏的过人气度是有直接关系的,纳谏方面他也是最突出的。
他和魏征成了历史上首屈一指的名君和名臣。
魏征有句名言“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句话至今还被我们经常引用,当时,唐太宗就将魏征的这句忠言牢记在心,有了好的指导思想,纳谏也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
魏征被唐太宗重用和他的宽容也有很大的关系,当初唐太宗质问魏征:“你为什么挑拨我们兄弟关系
”魏征并不求饶,反而倔强地说:“如果太子早听我的话,一定不会是今天的结局。
”唐太宗很赞赏他的直率,便以礼相待,根据他耿直的秉性,让他任谏议大夫,贞观三年又任参予朝政,行宰相职权,成为贞观名臣。
唐太宗的大度宽容也体现在对待尉迟敬德上,原来尉迟敬德是刘武周手下的大将,在620年(武德三年)他和另一员大将寻相一起向唐太宗投降。
时间不长,寻相便又叛乱,众将便疑心尉迟敬德也将要叛乱,就囚禁了他,还建议唐太宗杀掉他。
唐太宗却说:“他如果要叛乱,难道还会落在寻相的后边吗
”然后就放了尉迟敬德,安慰道:“大丈夫以意气相许,请不要将这点小误会放在心上,我绝不会听信旁人之言加害忠良勇士的。
”尉迟敬德深受感动,以后为唐太宗屡建奇功。
为了鼓励大臣进谏,唐太宗还有 一句名言:“直言鲠议,致天下太平。
”确实是发自内心。
在626年(武德九年),唐太宗即位不久,命人点兵。
当时的唐制规定,年满二十一岁才能入选,但大臣封德彝却说十八岁以上高大健壮的也可以点兵,并得到唐太宗的同意。
魏征却驳回了诏令三四次,不肯签发。
唐太宗大怒,召见他质问。
魏征说:“您常说要以诚信治天下,但即位以来,仅几个月就几次失信于民,这怎么能说是以诚信治天下呢
”太宗听了转怒为喜:“过去我总以为你很固执,不懂政事,今天听你分析国家大事,都很切中要害,我确实是错了。
”太宗不但改正了错误,还赏赐给魏征一只金瓮。
魏征去世后,唐太宗异常悲痛,他说:“人用铜(古代的镜子用铜磨制而成)做镜子,可以纠正衣冠;用古代历史做镜子,可以明辩国家的兴盛与衰亡;以人做镜子,可以知道自己的得失和过错。
现在魏征走了,朕便失去了一面宝贵的明镜。
”唐太宗还去凌烟阁,对着魏征的画像做诗一首:“劲条逢霜摧美质,台星失位夭良臣。
唯当掩泣云台上,空对余形无夏人。
” 为了充分纳谏唐太宗进行了一些改革,他命令五品以上的官员要在中书省(为皇帝起草诏书的办事机关)轮换值班,听从随时召见以便及时商议大事。
他自己也不是独断专行的人,他将国家重要的军政事务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权交给了宰相会议,以便充分听从众人的意见,集思广益,委任最合适的人选。
对于一般的政务,他要求负责起草诏书的中书省和负责复核诏书的门下省都要各负其责,认真做事,不许敷衍了事。
唐太宗的御臣之术并不高明,但它的作用是非常好的,既有效地防止了少数大臣的专权乱政,也充分发挥了大家的集体智慧,有了互相牵制的制度和措施,就使正确的方针政策得以顺利产生,有了贤明的君主,则使得好的国策能够得到彻底执行,君臣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这是贞观之治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唐太宗的行为给历代帝王树立了一个好的典范。
为了更好地纳谏,唐太宗还采取了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如谏官和史官列席军政会议,对于敢于直谏的大臣给于重赏鼓励,同时也是对其他人以后进谏的一种有效的鼓励。
二、节俭自律,厉行法制,发展国家经济 唐太宗即位之后,在提倡接见方面为群臣做出了表率,他最初住的宫殿还是隋朝时修建的,都很破旧。
同时,他还禁止铺张浪费的厚葬习俗,明确提出要求,即五品以上官员和皇亲贵族都要严格遵守。
至于官吏们的奢侈浪费唐太宗也明令禁止。
所以,在大臣中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节俭的风气,出现了许多廉俭大臣。
如户部尚书戴胄,由于生前生活简朴出了名,死后家里连个祭祀的地方都找不到。
至于魏征更是如此,一生也没有个象样的正屋。
为了管理国家,唐太宗主持制定了《贞观律》,明确了赏罚制度,加强了法制建设,长孙无忌又和其他人为其作注,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唐律疏议》,成为封建社会成就最高的法典,而且一直保存下来。
除律外,还有令、格、式,法制成了完整的体系。
令是规定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基本上包括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
格也相当于律,是皇帝对国家机关或个人因时因事而颁行的诏书汇编。
式则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令、格、从积极的方面来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守的制度,而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
四种法律形式互相协调,体现了唐朝立法技术的高度成就。
唐太宗还设立了死刑覆奏制度,以示对人命的重视。
在京城要在两日内五次覆奏,在各州要三覆奏。
这种制度的建立有个惨痛的教训,就是错杀了大臣张蕴古,唐太宗后悔不已。
因此决定设立这项制度,同时为了防止和严惩诬告行为,还规定诬告者要“反坐”,即诬告他人什么罪名,就用这种罪名惩罚诬告人。
唐太宗发展经济的措施很多,这包括:推行均田制,奖励垦荒:颁行租佣调法,轻徭薄赋:劝课农桑,不夺农时:设置义仓,救灾备荒;增殖人口,奖励婚嫁,发展生产;兴修水利设施,疏浚河渠。
当时唐太宗有一段话论述了国家的根本问题:“做任何事情都要抓住根本的东西,国家以百姓为本,百姓则以衣食为根本,而生产衣食又以不丧失农时为根本。
”这体现了他的重民思想,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才会有好的政策得以制定和实施。
为了增殖人口,唐太宗下令:民间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可以结婚,还将人口增长与否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
到了贞观二十三年,全国的户数增加到了三百八十万户,比他刚即位时增加了将近一倍。
有了上述这些利民措施,太平盛世很快到来,粮食连年丰收,粮价持续下跌。
百姓开始安居乐业。
到贞观中期时,国家出现昌盛景象,贞观之治就是指的这个时期。
这是中国历史上很难出现的太平盛世。
三、和睦相处,融洽的民族关系 唐太宗处理民族关系的做法也值得称道,在他的努力下,唐朝的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出现了历史上难得的民族关系融洽、各族和睦共处的黄金时期。
当时,北方有突厥和薛延陀,西方有吐谷浑、吐蕃,这些少数民族经常侵犯边境,掠夺人口和财物。
太宗积极用兵,在629年(贞观三年)派名将李靖讨伐东突厥,俘获颉利可汗。
634年(贞观八年)大将段志云败吐谷浑。
638年(贞观十二年)吐蕃攻唐,侯君集破敌,后又平定了高昌,建安西都护府。
641年(贞观十五年)唐军又败薛延陀部,薛延陀后来败亡。
唐太宗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最过人之处是他的宽容,因为宽容,贞观时期的民族关系异常融洽。
唐太宗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任用少数民族人做官;准许少数民族内迁,定居长安,当时的突厥族就有万家之多;采取和亲政策,著名的就是唐朝宗室女文成公主和吐蕃的松赞干布结婚;建立了州县制度,仍然用少数民族领袖为官。
在630年(贞观四年),西北各族领袖共同请求为唐太宗上尊号“天可汗”,唐太宗同意了,后来就用“天可汗”的印玺向西北各族下诏书。
到633年(贞观七年)十二月,太上皇李渊和唐太宗宴请群臣,李渊让颉利可汗起舞助兴,又让南方的蛮族领袖冯智戴咏诗,气氛异常热烈,李渊高兴地说:“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
” 后来,在647年(贞观二十一年),唐太宗于翠微殿召见群臣时,问了大家一个问题:“自古以来,有很多帝王能平定汉族地区,但却无法制服四周的少数民族,我的才干并没有超过古人,但做到了他们做不到的事,这是为什么呢
” 大臣的答案都不能让他满意,最后还是他自己总结了五条经验,最后一条是:“先前的帝王们只知道重视汉族,却总轻视少数民族,只有我能像爱护汉族一样爱护他们,因此他们才像父母一样对待我。
”唐太宗说的确实是实情,只有以诚相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关系。
在民族关系融洽的同时,唐朝的疆域也异常广阔,东西有九千五百里,南北有一万六千九百十八里。
四、对外交流,传播世界的盛唐气象 贞观时期,由于经济的发达和边境稳定,为中外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唐朝和世界的交往和政治经济一样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时期。
包括亚洲、非洲许多国家的使臣、留学生和艺人、僧侣都来到唐朝,来到长安,使长安成了当时世界性的都城。
为管理对外交往,唐朝政府还专门设鸿胪寺,负责接待工作。
当时和唐朝交往密切的国家有七十多个。
大批外国人的到来,给唐朝注入了许多新鲜的文化内容,如佛教、伊斯兰教。
还有许多的植物也传进来,如菠菜、胡椒、郁金香等。
同时,唐朝的先进文化也向外传播,特别是对亚洲的影响尤其巨大。
中国的瓷器、纸张、茶叶和丝绸运往波斯,再传到欧洲。
四大发明之一的造纸术便是在这个时期传到阿拉伯和印度,又通过阿拉伯传到了欧洲和非洲,对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在亚洲,唐朝文化对朝鲜和日本的影响最深。
在631年(贞观五年)日本向唐朝派出了第一批遣唐使。
到了645年(贞观十九年),日本开始了著名的大化改新,几乎是全面地学习唐朝文化,甚至是照搬过去直接来用。
如唐朝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均田制和租用调制,使日本很快建立了封建的国家制度。
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了十九世纪的明治维新。
由于唐朝当时在世界上的地位,加上中国的使者和商人也出现在亚洲各国,所以外国人便将中国人统称为“唐家子”,现在的西方人有的仍然称呼中国人为“唐人”,美国著名的“唐人街”就是很好的例子。
多才多艺 唐太宗的诗文水平也很高,可以说是个能文能武的皇帝,但由于他的谦虚,在世时一直没有让人编他的诗文集子,所以后人对他的诗文水平了解较少。
其实,在《全唐诗》和《全唐文》里都收有他的作品,而且都有相当的水平。
唐太宗四处征战,精通骑射,所以他对于骏马和弓尤其喜爱,为此还写了诗,如《咏弓》:“上弦明月半,激箭流星远。
落雁带书掠,啼猿映枝转。
”唐太宗的弓箭比一般人的要大一倍,而且箭法极好。
有一次,突厥人在战场上得到了他的一支箭,纷纷称奇,对他佩服不已。
对于马唐太宗更是偏爱,他有首《咏饮马》写的很有感情:“骏骨饮长泾,奔流洒络缨;细纹连喷聚,乱荇饶蹄萦。
水光鞍上侧,马影溜中横;翻似天池里,腾波龙种生。
”因为对骏马的偏爱至深,在临死前唐太宗还要求在昭陵里刻上六匹骏马,这就是有名的“昭陵六骏”。
唐太宗虽然诗文都有些成就,但他却不重文名,他一直禁止编自己的诗文集。
清朝人后来将他的诗文编入了《全唐诗》和《全唐文》,共计文七卷,赋五篇,诗一卷六十九首。
唐太宗曾经说:“朕的辞令,如果对百姓有益的,历史总会记住的,便可流芳百世了。
如果没什么好处,编成集子又有何用
梁武帝、陈后主(即灭于隋的南陈最后一个皇帝陈叔宝)、隋炀帝都有文集传于世,那个也没有能挽救其灭亡之厄运
做人主怕的就是没有德政,要那些文章对社稷有什么用
”唐太宗在这里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即皇帝,皇帝应该做什么,和文人应该做什么,分得一清二楚,其明智的言论今天听来仍然充满了真知灼见。
唐太宗的明智还表现在他为政的正确观念上,他以尧、舜为效法的对象,以秦、汉的兴亡为教训,不到海边,不封禅,不求仙,也不巡游。
能做到这点的,在中国历史上很难找出几个来。
唐太宗的书法也有一定的水平,他最擅长的是飞白书法。
他主要学习王羲之的书法,注意对技法的研究,写了《笔法论》、《指法论》和《笔意论》,从初学书法到深入都做了论述。
贤德后妃 唐太宗作为一代的名君,他的后妃中也有两个和他一样在历史上留下了美名。
一个是皇后长孙氏,一个是徐妃。
长孙皇后出身贵族,从小受到良好的家教,精通诗文,也聪明贤惠,和唐太宗一样很有气度,是个母仪天下的典范。
她最重要的贡献是防止外戚专权,哥哥长孙无忌本来就和唐太宗有布衣之交,后来一直跟随左右,玄武门之变中又是功臣。
所以唐太宗最他最为倚重。
但长孙皇后却总是要求唐太宗降低哥哥的官职,以免再出现汉朝吕氏和霍氏专权的局面出现。
她还让哥哥亲自向唐太宗要求降职,到临终时还对唐太宗说要防范外戚专权。
她多次向唐太宗表明心迹:“妾既托身紫宫,尊贵已极,实不愿兄弟子女布列朝廷,汉之吕、霍,可为切骨之戒。
”认识得相当深刻,外戚专权不但祸乱朝政,也会殃及家族,长孙皇后确实是有远见的。
对于后宫的嫔妃们,长孙皇后非常体贴,有的嫔妃病了,她不惜停下自己的用药去资助她们,所以她在后宫里威信极高。
后宫里的稳定也为唐太宗理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仅如此,在唐太宗发怒要惩罚因为进谏而冒犯他的魏征时,长孙皇后还极力规劝,而不是火上浇油,终于使唐太宗醒悟过来。
长孙皇后对贞观之治的贡献是应该充分肯定。
长孙皇后和唐太宗一样反对迷信,也不崇信佛教,提倡薄葬,临死时要求不可厚葬,浪费钱财,依山而葬即可,不用起坟。
死时她年仅三十六岁,葬于昭陵。
至于徐妃,即徐惠,也很贤淑知礼。
在唐太宗后来兴土木时她还上疏劝止,不可劳师动众,在《旧唐书》里全文照录了下来。
晚年错误与反省 贞观后期,唐太宗有了一些变化,先从纳谏开始体现出来。
贞观十年,魏征发现他“渐恶直言”,这是唐太宗走向一些错误的开始。
一是征伐高丽,前后两次,不听大臣们的劝告,虽然取得了一些胜利,但得不偿失。
不但唐太宗得了病,因为要大量造船,结果引起农民起义,激化了国内矛盾。
还有奢侈现象增多了。
在贞观十六年的时候,唐太宗下诏说,太子所用之物其他机关不得限制,结果造成太子的严重浪费现象。
唐太宗自己也开始修造宫殿,贞观十一年在东都洛阳修飞山宫,二十一年又修翠微宫。
还有一个大的错误就是看史官所写的起居注,这是专门写皇帝日常生活和言论的,皇帝无权干涉,这是历来的传统,历来的皇帝都没有看,尊重史官的职权和地位。
而史官也是公正直书,从不掩饰什么,从不害怕皇帝打击报复。
但唐太宗这个名君却犯了一个大的历史错误,他看起居注给唐朝后来的皇帝开了个坏先例,破坏了这个制度。
不过,唐太宗毕竟是个名君,在晚年他还能反省自己的错误,很难能可贵。
他对太子李治教诲时反省了自己的一生:“你应该从历史中找古代的贤明帝王为学习的典范,像我这样的不足以效法。
我做了许多错事,比如锦绣珠玉不绝于前,宫室台榭常有兴造,犬马鹰隼没有不去的地方,行游四方又劳民伤财,这都是大错,你不要以为这都是好事,总想学着去做。
” 在636年(贞观十年),辽东战役回来时,唐太宗得了痈疮,此后一直调养,开始服用金石丹药。
先前唐太宗还曾经嘲笑秦始皇和汉武帝用丹药,现在自己也不由自主地陷进去了。
到647年(贞观二十一年),唐太宗又得了“风疾”,烦躁怕热,便让人在骊山顶峰修翠微宫,第二年,派人从中天竺求得方士那罗迩娑婆寐,吃了这个外国骗子的“延年之药”,结果使病情恶化。
649年(贞观二十三年)五月,丹药的毒性发作,终于不治身亡。
享年仅五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