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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篇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医学教育是由医学院校基础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成的连续统一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是培养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从2010年 开始,在市级医疗机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中,实施“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培训制度,实现 “以医院为基地”向“以学科为基地”的转变,建立资源共享、联合培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基本理论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广、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青年业务骨干,为全市 构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一、培训目标和工作进度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经过严格规 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较全面的临床知识、临床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 病症的临床医师。我市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年):在市级医疗机构中开展“以学科为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市级住院医师学科轮转评审工作。1、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2、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轮转学科基地的评审工作。3、住院医师规范化轮转学科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4、组织成立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5、20XX年9月起全面启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实施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1、从20XX年开始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按规定需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县级医疗机构对新进入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仍按原方案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全面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在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学科为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二、培训对象20XX年起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在三级医疗机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入市级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已在三级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完成本方案规定学科轮转的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需补足相应的学科轮转。三、培训基地1、培训基地申报原则培训基地须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学科标准》(另行制定下发,下称轮转标准),由医院统一申报。2、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市级综合性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向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过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审查、评估和认证,最终确定具有培训资质的轮转学科。3、委托浙江大学附属医院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四、培训时间与内容建立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录用前参加过三级医院规范化培训 但未按规定完成三年轮转的人员须补足未完成的学科轮转时间;博士毕业生轮转时间为2年,其中每人必须到浙江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时间 ≥6个月。培训方法和内容按照《轮转标准》和《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未经认定或认定不合格的医院和学科不得开展住院医师培训工 作。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学科轮转,以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住院医师完成此阶段培训,可取得统一印制的《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书》。五、培训管理1、成立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培训医院的领导和学术团体等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2、成立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主要承担研究并提出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各专业培训医院轮转标准,承担各 专业培训医院和学科评审工作;拟订各专业考试、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阶段考核工作;对全市培训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设联络办公室,由杭州市医学会和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住院医师日常管理和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培训计划安排和考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培训工作。联络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六、培训考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通过培训基地组织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标准另行下发)。七、培训人员待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个人负担。市财政对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评审、考核及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八、执业注册和职称晋升根据《执业医师法》,试用期(培训)一年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按期转正,执业注册地点为所在单位。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在省级医院和其他市级医院轮转期间,按医师进修相关规定办理,以合理解决执业许可问题。从20XX年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须取得《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中级职称资格考试。临床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允许按规定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职称聘任;但仍需完成规定的学科轮转,并作为聘任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篇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XX〕17号),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 法》(试行)(皖卫人〔20XX〕37号)、《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XX〕413号)、《关于 印发20XX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科秘〔20XX〕2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按照专科和全科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及我市各医疗机构需求,全市计划组织对53名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和21名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其中省级全科 方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数15名,省级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数25名(其中1名送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培训),其余为计划外培训数。省计划内培训人 数由省财政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培训基地医院予以补助。具体安排见附件1。通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二、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各级医疗机构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者是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省级培训计划中,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侧重于从县(区)级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派;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侧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选派;其中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条件可放宽为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省级培训计划外试行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三、培训方式和内容培训时间为3年。申请参加培训的已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要根据培训医院对其临床能力测试结果确定,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低于2年;博士生培训时间不低于1年(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培训的临床专科基本一致)。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侧重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一线的二级学科开展,依据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在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以满足临床实践工作需要为核心的临床实践能力、临床医生基本素养及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培养。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据卫生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前2年在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进行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 急诊科为主的通科系统培训,第3年在基层实践基地进行服务锻炼。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专科毕业生(无执业资格或仅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培训时间为2年,培训主要 内容为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四、培训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住院 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 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五、政策待遇1.为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15年起,20XX年以后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及晋升、聘任主治医师的重要条件。2.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限,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等。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3.培训基地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培训对象统一入住培训医院的住院医师公寓,按医院标准自行缴纳房租、水电气等费用,所需费用由原单位或 培训对象个人承担,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培训人员所需上述费用由基地承担;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基地予以补助。 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补助基地医院,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补助临床培训基地(其中3000元/人用于基层实践基地培训补助)。4.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医师完成规 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 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XX〕413号)执行。六、培训进度本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XX年5月~2015年7月,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为培训准备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卫生局、完成培训人员选派、报名组织工作;6月上旬,完成学员报到等工作,并将参加培训学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1、附件2-2)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卫生局医教科,邮箱XXX。第二阶段:20XX年7月~2015 年6月,为全面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15 年7月,为总结完善阶段。七、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各县区卫生局、各培训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定期向市卫生局报送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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