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丙方(居间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买卖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屋,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特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二、关于定金的约定:三、关于代理费的约定:四、解除合同后甲、乙双方对该房屋若自行成交,甲、乙双方各自按成交价格3%的金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五.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任一方不得就双方签订的关于该房屋的一切协议(本终止协议除外),而向他方追究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六、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原合同即废止,协议 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