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车型:大众帕萨特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 2020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二、租用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止,共计 5 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租车用途: 办公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六、违约责任:(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