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 中山市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邮政局xx分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二、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在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三、甲方每期代投广告量在3000份以下的,由甲方送到乙方办理代投手续,若在3000份以上的,乙方可上门受理。四、代投要求:2020年 5 月 16 日甲方委托乙方代投广告6500份,发布范围东升、小榄,夹报种类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发布日期2020年5月16日,每份代投单价0.3元,合计代投费用1950 元。五、甲方有权抽查乙方的代投质量,对乙方代投质量不满意的,必须于代投广告发布之日起两天内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据,超过上述时限,视作对乙方的服务满意。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夹报投派,每份报纸只夹派一份广告。七、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以现金方式缴交全部代投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协议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八、甲方提供的设计原稿中涉及到他人肖像、着作权等问题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xxx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xxxxxxxx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