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甲方注册地内的财务秘书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服务内容:
一、各开户银行单据的收取,按期(每月)寄送回甲方办公地点;(北京办公室)
二、定期向税务部门交纳税务报表(包括:提交纸质报表,协助撤销等);
三、向政府部门提交资料;
四、协助财务人员向政府部门咨询办事事项中有关的规定(包括:资料准备,各部门签字盖章要求,申报日期,申报项目等);
二、其他服务项目:
(一)登记事项变更:
一、变更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资料递送,取回,寄至北京办公室等)
二、变更甲方登记事项(包括资料递送,取回,寄至北京办公室等)
(二)年检:
一、按照各部门要求提交年检资料(包括资料递送,取回,寄至北京办公室等)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二、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为甲方提供财务秘书服务,如有需办理事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完成,可由本所其他人员临时担任,但应在不影响到甲方所委派事宜,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二、对甲方提出要求协助办理的有关事项,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对执行义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五、费用
一、费用标准同双方签署的有效期为月日至月日的《财务秘书服务协议书》。
二、以次数计费的服务事项发生前须经甲方事前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费。
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协议书有效日期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月日至月日止。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二、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者任何一方亦有权提前2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地址:
年月日
服务合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