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交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遵守。
一、拍摄内容:
受乙方邀请,担任乙方公司艺人音乐MV职务。
二、拍摄期间:
拍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三、拍摄酬金及支付
拍摄酬金为人民币 (¥ )。
拍摄酬金于MV拍摄首日支付50%,其余费用于拍摄结束后一次性全部付清,并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费用。
拍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拍或者拍摄无法进行等情形,乙方需按时付清全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按期拍摄完成,并保证音乐MV作品质量和规格的义务。
2、甲方有权选择MV作品中演员的权限。
3、甲方有权协调和支配MV拍摄组全体演职人员及道具场景布置选择的权限。
4、甲方有权按期取得报酬的权利。
5、乙方有按期收到拍摄作品的权限。
6、乙方有义务配合拍摄计划如期进行的义务。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