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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改制格言

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面对

企业改制既是产权关系的变化,也是职工利益的调整。

在改制过程中,职工思想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既有利益调整产生的情绪波动,也有思想工作不力导致的人为后果。

因此,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不仅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企业改制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

笔者认为改制时期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应突出抓好四个方面: 一、立足三公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 公开、公平、公正是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公的重点是抓好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保证公开内容要具体。

根据企业的改制形式确定不同形式的公开内容,如企业资产整体出售,要公开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人员分流等情况;企业破产要公开债权清收、资产变现等情况。

二是公开范围要明确。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

有的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如资产、债务、人员情况,改制程序和改制政策、职工安置方案等,让他们拥有知情权、监督权;有的情况要向全社会公开,如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出售意向等,让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竞标,实行阳光操作。

三是公开形式规范。

公开形式很多,包括召开会议、张贴公告,通过电视、刊物等媒体公开。

坚持三公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可以使职工立足企业现状实事求是地思考自己的利益问题,自觉做到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完成好改制工作。

二、切准思想脉搏,做到有的放矢 思想工作不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说教,只有切准思想脉搏,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要变换角度,换位思考。

企业改制思想工作的立足点,一定要放在政府、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统一的角度上,职工的利益尤其要放在第一位。

有的同志做思想工作非常辛苦,但总不能引起职工的共鸣,很大程度是说话办事的立足点没有站在职工利益方面。

失去这个立足点,不但违背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而且实际工作也收效甚微。

必须把职工的问题解决好,在这个基础上,说话办事才能与职工思想合拍,才能赢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深入实际,摸准动态。

企业改制要经历若干过程,每推进一步,职工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只有深入基层、接触职工,才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要求,掌握他们的实际心态,才能使思想工作更贴近职工、更贴近实际。

三要多方兼顾,综合平衡。

企业改制带来的利益调整是多层面的,领导与普通职工、老职工与新职工、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其想法各不相同。

思想工作不能笼而统之,应当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群体,制订不同的工作策略,这样才能真正切准思想脉搏,形成兼顾各方利益、公正合理的操作方案。

三、讲究工作策略,把握重点环节 改制期间,职工思想往往复杂多变,思想工作抓不住重点,就会得不偿失。

一要抓重点问题。

整个改制过程,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是:企业资产情况、债务问题和补偿金问题,思想工作一定要敢于面对这些问题,这方面思想工作做好了,其他工作就会水到渠成。

二要抓重点阶段。

思想工作不像生产经营,必须瞄准时机,把握火候,比均衡用力效果更佳。

哪一个阶段思想不到位,改制工作宁可慢一拍,也不可急于求成。

三要抓重点对象。

职工反映思想问题,往往有自己的代言人。

这些人除少数人外,大部分能代表职工的意见。

做好重点对象工作,就能以点带面,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创新工作方式,讲究工作策略 思想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长期以来有一套传统的办法和形式。

搞企业改制有的可以直接借鉴,更多的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一是变磨嘴皮为办实事。

企业改制直接涉及职工的实际利益,单靠磨嘴皮工作很难奏效。

而为职工办实事,用事实讲话,比磨嘴皮、开若干会议更直观、更管用。

二是变上对下为面对面。

企业改制政策性、业务性很强。

资产变现、职工安置、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政策有上百条,如何把政策灌输给职工,使他们的看法和想法符合政策要求,常规的办法是开大会动员、办培训班讲解,但更应该提倡领导坐下来与职工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职工有什么问题,可以当场提出,当场解答。

这样做不仅体现了对职工的尊重,而且有的放矢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变硬处置为软着陆。

改制难免会引起矛盾激化,此时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往往适得其反,需要的是思想工作方法的稳妥和得当。

要重视发挥老职工、老党员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职工中的威信和感情做好矛盾调解工作。

企业改制是场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能否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是企业改制成败的关键,因此职工思想工作应加强实效性、提高预见性、讲求科学性。

同时,企业领导班子更要注重自己形象的塑造,发挥模范作用。

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做到人的心灵深处,才能得到职工的信赖和支持。

关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几点建议平潭县政协委员林道就平潭综合实验区正以前所未有的精神风貌和速度成为海西跨越发展的前沿平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以及政策性关闭将越来越多,各种利益纠结将愈显突出,如何做好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服务实验区又好又快发展,无疑将显得更加重要,为此本人谈几点个人看法:一、改革、改制过程中凸显出来的几个主要问题在企业改革改制探索和实践中,我们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同时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十分突出。

1、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对国企改制重要性的认识不够、紧迫感不强、决心不大。

认为自己既是改革组织者,又是被改革者,改革后自己也要失去岗位和权利,因此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甚至有抵触情绪。

有些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甚至有在改制过程中对本企业控股、参股的思想。

这种现象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和进行严格规划,极易滋生企业改制中的资产不清、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国资流失等腐败现象。

另外,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和组织结构必然要随着改革、改制的深入,进行调整、重组和变更。

2、非常时期工业国有企业职工对改革的预期值过高,也是改革、改度的阻碍之一。

我县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有的由于是垄断生产、经营,有的则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政府政策性财政补贴,有一部分完全代行政府指令,而不参预市场竞争。

这样的企业偏

我是一名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单位要改制成企业,请问改完后我的事业身份是否还在

身份必然不在,是要从事业转企业的

其最大区别就是: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的是单位退休金。

转企改制后,领的就是社保上的养老金了。

由于地区跟地区的不同,其养老金跟退休金的对比上也是不同的。

一般转企改制后都会根据你的来替你补缴N年的养老金的,后面的就靠你们转企的单位来给你交了。

当然,有些事业单位根据转企的单位情况,还会将折算成企业股份的。

总之,身份肯定是不在了。

其它方面看你们单位的政策跟地的政策了。

其实,对年轻人来说,转企反而是件好事,对年老人来说,转企彻底属于甩包袱

当然,有些单位转企可也是很好的哦。

比如说以前的邮电单位,转企就转为了电信和邮局2种。

你觉得电信的收入会比当年邮电局差吗

相同的还有比如说移动。

个人建议你,一定要跟联系好你们即将转企的职工,给自己选个好的企业负责人。

因为以后你们是死是活,是天上还是地狱,就全看这个负责人的表现了。

一般说来,转企单位的负责人,最终的决定权可是掌握在转企职工的手中哦

如果你们觉得负责人不合适,一定要联合起来坚决抵制,然后选出真正的实干负责人。

这事上千万妥协不得,因为第一个负责人将直接决定你们转企以后的起点高度。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 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 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 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

(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 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 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 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

(七)内退员工的处理 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

(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 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政策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一:企业改工安置方案XX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

具体如下: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1、在岗职工2、退休职工3、内部退养职工4、工伤待遇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五、安置标准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

发放标准为:(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

请问,企业改制时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具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改制,请高手通俗解答,谢谢

改革是大概包括内容广泛。

企业改制,是小概念,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经过什么过程?

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流程 一、直接监管企业向国资委办公室上报改革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改革方案。

项目立项阶段文件准备:1. 改革立项申请2. 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改革企业的基本情况;(2) 改革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3) 改革的方式; (4) 收益目标分析。

3. 改革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股权设置方案及国有资产处置方案;(2) 债权债务处置方案;(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4) 组织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5) 国有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革方案的决议。

一、 根据委领导批示,企业改革科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改革方案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提出部门意见,并报主管主任审核。

二、 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 主任办公会对该改革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四、 根据审批权限,需要报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立项;需要报区政府审批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立项。

立项批准文件下达国资委后,由国资委向所监管企业下发立项批复。

五、 统计评价科根据立项批复,组织该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

六、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或国有资产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按程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按管理权限,由区国资委直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由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 产权管理科进行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核、产权界定结果确认和对该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改革进展,所监管企业完善企业改革方案,向国资委上报企业改革申请及改革方案。

方案审批阶段文件准备:1. 改革申请;2. 改革方案主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股权设置方案及国有资产处置方案;(2) 参与改革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或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 (4) 债权债务处置方案;(5)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革方案的决议。

3. 改革方案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清产核资报告;(2) 资产评估报告书;(3) 改革后新企业的章程草案;(4) 与改革相关的协议书草案;(5)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改革方案合法性的审查意见;(6) 改革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7) 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

九、 企业改革科提出部门审核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十、 国资委法律顾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 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该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十二、 国资委主任办公会根据审批权限对该改革项目进行审批。

其中,需要报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需要报区政府审批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

批准文件下达国资委后,由国资委向所监管企业下发改革批复。

十三、 所监管企业根据国资委改革批复,到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交易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全额上缴区国资委。

十四、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区国资委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十五、 企业改革事项经批准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等企业改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十六、 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 所监管企业将企业改革全部文件报企业改革科备案。

十八、 企业改革科将企业改革结果报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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