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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格言警言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试题) 大虾们帮个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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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 菜刀

煤矿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煤矿爆三个同时存在基本条件:1,一定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5%-16%之2,一定的引火温度,点斯的最低温度在650-750℃之间,且存在时间必须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

由瓦斯爆炸的条件,在煤矿中应该时刻关注瓦斯浓度,严禁明火。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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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如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科普系列)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指在井下采煤或掘进过程中,尤其在石门过煤层掘进时,工作面瞬间(几秒钟内)遭遇破坏,大量煤与岩石被瓦斯抛出,并释放出大量瓦斯的现象。

如果是单纯喷出瓦斯,而无煤和岩石被抛出,则为瓦斯喷出。

这两种现象都会在短时间内向采掘空间喷入大量瓦斯,扬起粉尘,导致瓦斯、粉尘浓度超限,并可能达到爆炸范围而引起爆炸事故;高浓度的瓦斯会导致工作人员因缺氧而窒息;煤与瓦斯突出往往还会形成强大的动力现象,破坏设备,冲击并掩埋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伤害。

大型突出或瓦斯喷出还可能改变巷道内的风流方向或冲破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造成瓦斯逆流,一旦瓦斯随风流重新进入矿井的大部分区域,则造成灾难性后果。

2004年发生在河南大平的“10·2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高浓度瓦斯进入大巷,遇火焰,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

岩石的非均质性和难探测等特性,都严重制约着突出机理的研究和发展。

虽然国内外学者做了广泛的研究工作,提出各种假设和猜想,并各有其独特性,但是都不能完全解释突出现象,也鲜有上升到理论层次的研究。

近些年,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煤与瓦斯突出是受到地应力、瓦斯和煤体强度综合作用的结果:当地应力足够大时,引起煤岩体破坏且强度降低,在强大的瓦斯压力下煤岩体被抛出,从而形成突出。

中国矿业大学通过对突出现象的总结并辅助实验研究,由何学秋教授提出的流变突出机理和蒋承林教授提出的球壳失稳机理影响较大。

煤与瓦斯突出前会产生各种有声和无声征兆:如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及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或连续的,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支架发出折断声等有声征兆;或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偏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顶钻、卡钻、喷瓦斯等无声征兆。

在正确辨认这些征兆之后,工人需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迅速撤离,避免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突出前并不一定会发生上述征兆,有的只发生一种或数种,有的征兆很不明显,有时征兆距发生突出的时间太短等等。

因此,依靠征兆预测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只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才能够制服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首先应从突出机理上着手,破坏其发生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前终止突出的发展,从而起到防突作用。

但是由于目前突出机理尚不成熟,不能精细指导防突工作,因此防突工作必须保留有充足的富裕系数。

通过对多起突出事故的总结,并结合国外的防突经验,原煤炭部于1995年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该《细则》坚持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出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理念,指导了我国近15年来的防突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是该《细则》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具体事故处理中,往往将人和突出危险性置于正面对峙状态。

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尚能达到理想的防突效果,但随着我国矿井每年以10m左右的速度向下延伸,突出危险性也随之越来越大,一旦突出危险性增大到一定限度,原有的防突措施则不再有效。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年组织了国内行业专家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系统修订,出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

这次修订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立为防突工作的根本理念,并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在开采突出煤层前,必须要先执行区域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即开采保护层和区域瓦斯预抽措施,在效果检验不突出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入煤层开展生产。

这一规定将突出危险性消除在生产之前,避免了人和突出危险性的正面接触。

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区域瓦斯治理是必要的。

区域瓦斯治理措施能适应单一煤层和煤层群两种情况。

对于煤层群而言,一般先开采非突出煤层或者突出危险最小的煤层,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优先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在保护层开采过程中,被保护层压力大大降低,瓦斯逐渐解吸,此时应抽采邻近层瓦斯,以减少煤层瓦斯含量,避免解吸瓦斯涌入保护层工作面,从而实现减少瓦斯事故的目的。

单一突出煤层由于地应力较大,突出煤层透气性一般都较低,瓦斯不易抽出,一般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可采取卸除煤层应力的措施,增大煤层透气性,使得瓦斯易于抽出。

常规的区域增透措施有煤层注水、松动爆破、水力压裂、水力割缝等,但是受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每种技术都有特定适用条件,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方案设计,方能有效卸压而抽放瓦斯。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

参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

我这有具体实施办法,有需要,请留下邮箱。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 实施细则(暂行)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简介我局成立于2000年,是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垂直管理,下辖鲁东、鲁中、鲁西和鲁南4个监察分局,另有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计算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责有:(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 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 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在国家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促进了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在国家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全省煤矿共生产原煤1.35亿吨,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3人,原煤事故10起,死亡12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09。

其中,省属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市、县(区)属煤矿发生事故7起,死亡9人;乡镇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与2007年相比,原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起、6人,下降23%和33%,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1%。

原煤百万吨死亡率历史上首次下降到0.1以下,达到了世界中等以上产煤国家水平。

——杜绝了较大事故。

2008年,全省煤矿发生了两起两人事故,其他都是单人事故,杜绝了3人以上较大事故,这是我省历史上少有的煤矿安全好水平。

——保证了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

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实现了两会和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证了抗震救灾期间煤矿安全总体稳定,特别是奥运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无事故,更是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部分地市、集团公司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一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各煤矿企业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了所辖煤矿安全状况都有不同程度好转。

特别是济南市、枣庄市、潍坊市、烟台市、莱芜市和淄矿、枣矿、肥矿、兖矿集团实现了全年安全无事故,更是可喜可贺。

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严格按照上级一系列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创新思路、扎实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力实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积极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较好地履行了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1、严格监察执法。

围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两项中心工作,通过积极实施闭合机制、安全约谈制、“七步”走督查程序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确保了执法效果。

全年共监察各类矿井1229矿次,监察覆盖率526%;查处安全隐患8876条,整改隐患8839条;停头、停面268个;行政罚款994万元。

2、抓住重点专业。

突出防治水和瓦斯煤尘防治两个重点专业。

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坚持大雨停产撤人制度。

全年共发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2万人次,停产矿井144矿次,预防性撤人1.8万人次。

开展大雨、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应急监察,成功避免了薛城区天然焦煤矿“7.23”古井塌陷溃水伤人事故。

组织召开瓦斯治理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十六字工作体系安全监察意见》,加快了我省煤矿构建十六字工作体系的步伐。

积极推进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完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设施管理,进一步改善了井下作业环境。

3、强化安全培训。

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工作,严把资质入口关,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全省培训机构共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253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533人次,特种作业人员88697人次。

4、严肃事故处理。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不断加大事故处理力度。

对2008年发生的11起事故全部按期结案,对9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其中行政处分83人,党纪处分12人(包含并处4人),行政罚款4人(包含并处2人)。

5、深化安全评估。

严明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开展了安全程度评估。

共评出A级矿井119处,B级矿井80处,C级矿井2处。

其中6A矿井19处,5A矿井24处,4A矿井7处,3A矿井18处。

6、完善应急保障。

完成了对巨野矿区梁宝寺救护中队和东泰矿业公司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救援体系,强化了救援力量,加强了技术服务。

全年各级救护队共出动4000余队次,开展了启封火区、排放瓦斯、预防性检查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共查出各类安全问题7000余条。

淄矿集团救护大队夺得第七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团体总分第二名,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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